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第八期/总第八期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
双周刊|2020第8期
项目新
规
发
布
项目
监
管
动
态
项目
行
业
动
态
新规发布
01
市场监管部门在线直播培训电商平台 强化合规经营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压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创新工作思路,利用“在线直播”网络平台,不见面远程参会,开放式面向全市电子商务平台和重点电商经营者,进行企业合规培训指导。
“大家下午好,北京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首先需要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处李崧对着镜头开始了直播,本次培训重点宣讲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者应落实的主体责任事项,从规范信息公示、强化信息提示、完善平台治理、促进协同共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清单内容涉及网络交易、广告宣传、产品质量、食品餐饮、医疗器械、知识产权、消保维权、公平竞争、价格标示、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40余项市场监管领域的合规要求,后续会随着法律制度完善持续更新。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发生以来,北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监管,因地制宜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对属地电商平台进行行政指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平台及时责令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切实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市场良好秩序。
据悉,此次直播活动共有2500余家企业,1万余人参与直播线上学习,有效避免了人员的流动和聚集,让电商企业足不出户接受培训指导。
来源:中国新闻网
02
“持证上岗”让“直播带货”走向规范
不久前,19名电商主播获得了浙江省义乌市人力社保局颁发的“电商直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成为全国首批“持证上岗”的职业主播。
受人社部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拟发布新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拟新增10个新职业。其中,在“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直播销售员”工种。而“直播营销员”即是人们口中的“带货网红”。
据《北京青年报》2020年5月17日报道,记者近日从海淀区了解到,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力争9月底前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在中关村科学城范围内试行“沙盒监管”机制,引导直播和短视频购物领域健康规范发展。
所谓“沙盒监管”机制,首先要划定一个范围。即对于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将中关村科学城全域划定为‘沙盒’,在‘盒子’里面的企业,将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同时杜绝将问题扩散到‘盒子’外面。这与浙江义乌推出的“电商直播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中消协日前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称,“网红带货”存在问题,六成消费者担心商品质量问题,超过四成消费者担心售后问题。不少消费者认为,直播带货中“夸大其词”“假货太多”“货不对板”等问题比较突出。
其实,“带货”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如果出现问题,很难得到有效解决。可见,让带货人具备一些基本能力,对商品也要严格把关很有必要。而新增“直播销售员”工种,让其“持证上岗”成为职业主播,或将其所带货的资质等进行核查,必将使行业更规范,功效更显著,走向良性发展之路。
来源:东方网
0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商务业务术语》(GB/T 38652-2020)
2020年3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标准号为GB/T38652-202的《电子商务业务术语》。
由于电子商务涉及的技术、应用领域众多,相关名词术语也层出不穷,为统一认识和理解,方便行业的顺畅交流,亟需对电子商务业务相关书进行规范和统一,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标准对电子商务业务相关术语进行统一,并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监管动态
01
广州海关破获案值15亿元跨境电商走私大案
2020年5月19日凌晨,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指挥下,广州海关缉私局开展“奋战12”打击跨境电商走私保健品专项行动,一举打掉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走私进口保健品的团伙5个,初估案值达15亿元。
广州海关缉私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有关线索显示,以牛某为首的走私团伙存在伪报贸易方式、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走私进口某国品牌保健品的重大嫌疑。该局迅速运用“智慧缉私”开展“大数据”分析,广州海关缉私局、风险防控分局联合开展风险研判。
在分析比对数十万条各类信息后,办案人员锁定牛某走私团伙,2019年以来,该团伙以香港某公司名义承揽某国品牌保健品,与广东省内多家跨境电商平台勾结,通过非法套用他人身份信息,使用虚假跨境电商订单、支付单、运单“三单”信息向海关申报,以伪报贸易性质为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的方式走私进口保健品。
5月19日凌晨,广州海关缉私局在广州、肇庆、河源等地统一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现场查扣涉嫌走私进口的保健品一批。
据缉私办案人员介绍,涉案的该品牌保健品在国内市场没有取得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走私团伙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利用跨境电商平台伪报贸易方式实施走私,损害合法跨境电商进口商家的权益,扰乱正常进出口贸易秩序。广州海关将深入开展“国门利剑2020”打击走私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环境,维护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02
最高法:针对电商滥用权利、恶意投诉,强化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要求完善电商平台侵权认定规则,加强打击和整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同时,又要追究针对电商平台滥用权利、恶意投诉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意见》强调,完善电商平台侵权认定规则,加强打击和整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效回应权利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维权诉求。完善“通知-删除”等在内的电商平台治理规则,畅通权利人网络维权渠道。妥善审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纠纷和恶意投诉不正当竞争纠纷,既要依法免除错误下架通知善意提交者的责任,督促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又要追究滥用权利、恶意投诉等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今年4月上旬,浙江高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指出,涉电商恶意投诉不仅严重扰乱他人经营活动,而且破坏了平台内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随着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司法资源也已不堪重负,恶意投诉现象也令人担忧,如不加以规制只会愈演愈烈。”前述负责人建议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侵权及恶意诉讼的惩戒力度,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澎湃新闻
03
中消协:快递柜收费标准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近期丰巢快件箱超时收费问题引发社会持续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消协认为:1.智能快件箱服务是快递行业服务环节的细化和延伸,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对快递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
智能快件箱在服务差异性、服务互动性等方面,弥补了成建制小区依据普遍服务标准设立的投递箱的不足,但其设置是以消耗小区公共资源为代价,为越来越多小区消费者服务,因而具有小区公共服务属性。2019年10月1日实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就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设置合理免费保管期限提出了相关要求。设立在小区内为消费者提供的智能快件箱服务,应当纳入小区物业服务业务范围,合理保管期限内不应单独收取服务费用,并妥善做好保管期外的服务衔接。对于确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的确定宜参照公共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确定,而不能简单通过市场化机制解决。
2.智能快件箱服务涉及小区物业、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公司、电商平台以及业主委员会、小区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主体,需强化综合监管、共同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小区物业及智能快件箱运营者、快递企业、电商平台等经营者通过智能快件箱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前,应当一对一明确告知消费者免费保管期限以及服务收费标准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事项,并得到消费者同意。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对于涉及小区消费者利益事项,要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保障消费者监督权、建议权。对于违反邮政管理、物业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害小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查处。
3.消费者需求是推动智能快件箱服务持续发展的最终动力。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消费者需求,既要满足消费者对普遍服务提出的更高质量要求,又要适应消费者差异化、个性化服务需要,适当延伸或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将小区原有投递箱智能化升级改造作为“新基建”项目,纳入公共消费范畴,努力服务广大消费者美好生活需要。04
国家邮政局约谈丰巢,丰巢发布致歉声明并调整收费方案
2020年5月13日,针对近期丰巢公司与杭州、上海少数小区物业因调整智能快件箱免费保管期限产生纠纷事宜,国家邮政局约谈了丰巢科技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丰巢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着手研究解决方案,调整完善收费机制,回应用户合理诉求。
国家邮政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智能快件箱投递是近年来出现的快递末端服务新业态之一,与快递公共服务站投递、快递小哥直接上门投递构成末端服务的主要模式,是畅通微循环的重要设施,有利于保障快递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其“无接触投递”的特性得到广大用户的普遍欢迎。智能快件箱等新业态的健康有序发展,关系到邮政快递业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关系到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关系到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丰巢科技公司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切实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寻求企业规范发展和用户放心满意最佳结合点,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5月15日,丰巢发表致歉声明并调整收费方案,免费保管时长由之前的12小时延长到18小时,同时赠送已付费用户1个月的会员权益。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05
辽宁省药监局部署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安排,省药监局印发《辽宁省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责任约谈、公开曝光、关闭或屏蔽网站、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不予配合、拒绝和阻挠检查的,将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辽宁省政府网站
06
陕西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2020年5月14日,中新网记者从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信息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从事与药品交易相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药监局统一安排部署,陕西省药监局决定自今年5月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重点在全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网络涉药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链条,全方位”重点整治,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特殊管理的药品;通过网络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通过网络违规销售医疗机构制剂;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而销售处方药;第三方平合未严格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陕西省药监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督促辖区内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规范经营,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采取“线上”广泛收集线索和“线下”集中调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任约谈、公开曝光、关闭或屏蔽网站、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来源:中国新闻网
07
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约谈跨境电商零售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局跨境电商特殊食品风险会商交流会议精神,规范跨境电商零售企业日常经营,督促跨境电商零售企业落实相关义务,2020年5月13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培训约谈会。
约谈会上,对规范跨境电商零售企业日常经营,作出整改部署,并对跨境电商政策进行了授课讲解;通报了当前湖南郴州大头娃娃“假奶粉”事件,要求各县区局针对性的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母婴店等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婴幼儿乳粉产品标识标签是否合规、是否超保质期,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对下一步严格执法提出要求。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08
天津市乐康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等受到处罚
2020年5月14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天津市乐康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未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案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罚,当事企业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通过阿里巴巴网站销售“呼吸机(BiPAP S/T)”等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但未按照规定备案,在其网络销售产品页面未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十条、第三十九条对其进行警告处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09
涉及婴儿辅食、矿泉水!市场监管局:这7批次电商食品抽检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的样品中,有7批次来自电商的食品抽检不合格,有关部门已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
淘宝百盛佳商贸(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百盛佳烘焙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松溪县康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金丝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淘宝网易严选食品小铺(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希特隆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漳州市珍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味手撕肉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苏宁易购汇尔康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汇尔康食品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汇尔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展望罐头食品厂生产的染色草莓罐头,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淘宝网安徽西岭山泉原浆坊(经营者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三泉酒业兴隆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三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高粱酒(浓香型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天猫益米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益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益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安徽省滁州市凤阳思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淘宝清香白酒网(经营者为山西省汾阳市好味道酒类销售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省汾阳市杏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竹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
来源:哈尔滨日报
行业动态
01
社交电商芬香遭质疑:多级分销模式或遭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据了解,在疫情催生的“隔离经济”下,诸多微商正在向品牌社交电商芬香转移阵地。
值得注意的是,宝妈、团长、大学生、导购等,这些曾经的微商积极分子以及在这次疫情中失业的程序员、旅行社员工、餐饮店老板,正不约而同加入一个叫做“芬香”的社交电商。但散兵游勇并非微商队伍的主力。在这些以宝妈和导购等兼职人员为主的个体户背后,是规模化运作的微商集团。
此外,相关人士表示:“芬香拉了很多社交电商平台的团队,以及部分做不下去的微商团队,其中也包括一些羊毛党,2017年开始的社交电商大潮,养了一批专门在各个社交电商平台薅羊毛的团队。”
2020年4月9日,芬香宣布已经完成数千万元A轮融资,金沙江创投和Star VC联合投资,金沙江创投主管合伙人朱啸虎进入芬香董事会。有了芬香的“助力”,京东看起来越来越像一个类似“天猫+拼多多+云集”的电商混合体。它融合了拼多多的拼团玩法,集结了云集式的微商大军,在下沉市场疯狂攫取流量。
据某芬香内部用户表示,芬香的用户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注册会员、超级会员、导师、合伙人。注册会员只能自买省钱;超级会员可以分享赚钱,提成比例是下级销售收入的20%;导师可以拿整个团队往下裂变的人销售额的20%,且推广佣金比超级会员高80%;合伙人可以拿整个团队裂变超级会员的25%,拿直属导师推荐收益的70%。另外还有一个超级合伙人,但仅针对合伙人开放。
对此种多级分销返佣模式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目前说法不一。“芬香的分销体系,到合伙人这一级已经是五级分销,是典型的‘无限裂变,团队多层级记佣的机制’,此前,社群电商云集、环球捕手都曾因为多级分销被整改。”据相关律师表示:“芬香与恶性以人头收割为核心模式的传销的最大不同,在于他确实在卖正常的商品。所以即使查起来,也应该是工商查,类似云集和捕手、每日一淘所经历的,不会上升到刑事层面。”02
外经贸大学专家:中国应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
2019年中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已接近4000亿元人民币,推动300多万贫困农民收入增加。对外经贸大学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主任陈进日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中国应进一步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带动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陈进认为,当前中国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农村电商经济模式。一方面,农产品通过电商进行产销对接、卖到城市,提高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城镇居民的生活,发展了农村经济;另一方面,网购成为农民新的消费渠道和购物方式,越来越多的商品通过电商进入农村,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他表示,农村电商经济正给中国农业带来一系列积极变化。得益于农村电商,农产品销售渠道日益增多,产品开发能力提高,产销对接越发高效,促进了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品质标准化和质量可追溯化体系的发展。此外,农村还形成了许多电商合作社,推动农产品生产向企业化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疫情期间农村直播电商空前火爆,县长、镇长、网红和“大V”纷纷开启“带货模式”,不少农产品上线没多久就被抢购一空。分析人士认为,农村电商“井喷”势头不会随疫情得到控制而放缓,而将长期持续。
陈进称,提升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是中国农村电商发展的重点,也是难点。今后,应积极培育区域公共品牌和标志产品,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和农产品供应链服务体系,优化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电商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农村电商人才,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带动农产品走进全国各地的城市、走向国际市场。
他表示,中国还应促进农业经济的规模化发展,通过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建设电商产业集聚区,完善电商产业生态体系,提升产业电商化水平。
此前,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已经表示,针对产业供应链水平差、物流成本高、人才缺少等农村电商目前存在的问题,将采取多方面措施予以解决,包括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和返乡的转业军人等培训力度,打造农村电商队伍;引导农村商贸企业与电商深度融合,支持流通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展第三方配送服务,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等。
来源:中新网
03
宿迁市2020运河品牌电商大会开幕,引资500多亿元
2020年5月18日,以“新基建 新消费 新经济”为主题的宿迁市2020运河品牌电商大会开幕。本次活动共签约项目37个,协议投资总额569.7亿元。
宿迁市抢抓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风口,倾力打造“电商名城”,全市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率保持40%以上,快递业务量连续7年位居全国前五十,在《2020淘宝直播新经济报告》中,宿迁市位列全国十大淘宝直播之城第四位。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宿迁市电商产业走出了一条危中寻机、化危为机的路径。一季度,全市直播销售额达到7.5亿元,同比增长112%。4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宿迁市名列46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之一。
来源:人民网-江苏
公众号后台回复
“电商20200521”
下载本资讯全文(PDF)
访问文末左下角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更多相关内容
或点击以下二维码1秒解锁更多独家法律知识问答。
▼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
关于享法
享法互联网法律团队主要创始人均来自国内著名互联网公司的法务部,依托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享法致力于为高科技创新型公司提供贴心实用的一站式法律管家服务。自成立至今,我们已为近百家公司提供了多样化服务。
享法围绕数据安全,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视频直播,互联网金融融资等互联网行业领域提供更具互联网思维的产品技术合规,融资并购以及新三板挂牌等法律服务,同时也针对企业的内部股权安排、劳动人事以及员工激励等开发了更实用优惠的专项打包法律服务。
电商系列
电商系列(二)| 电商平台个性化展示如何做到便利与合规两相宜
上周回顾
周一全球数据保护资讯 |工信部:加强移动物联网安全防护和数据保护防疫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必要原则遵循
周二
往期回顾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七期/总第七期(2020.05.07)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六期/总第六期(2020.04.21)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五期/总第五期(2020.04.08)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四期/总第四期(2020.03.23)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三期/总第三期(2020.03.09)
电商资讯|商务部: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为平台商户复工提供支持(2020.02.24)
电商资讯|商务部就《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2020.02.17)
让我们为您保驾护航
微信:享法互联网JoyLegal
微博:享法互联网法律
电话:010-81050766
邮箱:info@joy-legal.com
24小时内答复咨询
关注和分享,总有一个在路上~